首先小弟我先聲明一下.回覆此文章不是要指證或讚聲任何一方.只是我被台南車友抖了出來.所以請丁丁和大白熊這兩位大哥允許小弟我說些話.以下內容是我跟丁丁購買物品大概的事情經過.絕對屬實:
去年跟丁丁講好.以小弟我車上的日規大燈和丁丁改魚眼的日規大燈做交換.在補貼丁丁3000元.物品狀況有事先告知的部份是.有一邊的魚眼光圈已脫落.交易當天因為物品還在丁丁車上.所以直接在丁丁車上做點亮測試.看了一下照明面積及亮度.ok!就立即拆下.因為是晚上交易加上騎樓照明較不足.只能大約檢查檢查燈具外觀
事後回家發現有一邊的大燈底部玻璃部份有大約3cm的裂痕.便打電話跟丁丁說裂痕的事.丁丁說他也沒有注意到有那道裂痕.小弟心想好吧!只要不會導致進水都沒關係.n天後裝上小弟車上.期待太陽下山
打開大燈後!哇勒靠腰!丁丁幹麻把大燈調照那麼近.是要照那裡呀!所以就動手旋轉調整遠近.哇勒在靠腰一次.兩邊大燈都無法調整啦!!!一路從台南開回高雄.發現此組正e46魚眼並非想像中的好.總之比起小弟我原本日規燈具點hid還糟糕.此時小弟我起了退貨的念頭.在次約丁丁碰面並說明來意.之後丁丁也親自動手調整遠近.它還是不為所動.丁丁有說在他車上並不會照那麼近.可能是我有降車身的關係.哎!!!小弟只好跟丁丁提出退貨的要求.此時丁丁當然不願意.小弟只好在主動提出:要不然東西換回來在退我2000元就好.事情就這樣落幕了
丁大和熊哥哥您們就別在爭了.不管是賣家對自己所賣物品.新舊損壞程度不夠清楚.或者是有意或無意欺騙.還是買家對自己所要購買物品特性實用不夠了解.導致買賣糾紛.只要雙方都能拿出誠意解決事情就好了